为加强我系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实现教学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评优评先、职务职称晋升及奖惩等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组织
为确保考核落到实处,经系研究决定成立“经贸系教师百分制考核工作组”。
组 长:杨紫元
副组长:张凤英、李守良、刘建国、王海英
成 员:系教研室主任及教职工代表
二、考核原则
客观 、公平、公正、公开。
三、考核方法
采取考核组日常考核、年终考核、学生评教相结合;学期总结、年度汇总的方法。年度考核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考核对象
经贸系在职教师;兼职、外聘教师参照执行。
五、计分办法
实行百分制考核。每位教师基础分为100分,在100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和扣分。
六、考核内容及赋分标准
考核内容由政治及职业道德10%;业务工作52%、(标准化教学、工作量、教学过程、教学效果);科研工作15%;组织纪律15%;综合考评8%(考评组评分5%和团队评分3%)和其他工作量(系主任酌情加分)六个部分组成。前五个部分总分为100分,第六部分为酌情加分。
(一)政治及职业道德(10%)
考核内容: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爱岗敬业,热爱学生,有团结协作精神;热爱教育事业,尊重家长,面向全体学生,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遵守学院的一切管理制度。
具体考核方式:满分为10分, 加分封顶为10分。
以下情况予以加分扣分:
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学院级、系级党、政、工、教育行政部门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团)员、先进工会会员、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的;有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等突出表现受到有关部门书面嘉奖的:国家级加4分、省级加3分、地市级加2分、学院级加1分,同一荣誉称号按最高一级加分。
受院级表扬(含院级会议、院报)一次加1分(提供证明材料)。
在突发事件中,积极行动为学院赢得荣誉,或减少损失挽回影响,加2分。
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学生或家长向学院或系提出书面控诉,经调查属实对学院和系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扣5-10分。大局意识差,不服从工作分配,扣1-4分。受到系、院批评一次分别扣1、3分。
以下情况予以一票否决,当年考核不合格(具体参学院有关规定)。
①在学生中散布对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诋毁言论,引起学生投诉,经过调查符实的。
②参加邪教、传销等违法活动的。
③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造成恶劣影响的。
④当年认定为教学事故或行政记过或受党内处分的。
(二)业务工作(52%)
考核内容:标准化教学(10%)、工作量(20%)、教学过程(15%)、学生评教(7%)。
具体考核方式:
1、标准化教学(10%),扣分扣完为止
①按要求规范填写考察薄
实行“听课周”制度,听课在本教学团队内部开展。每位教师在听课周内确定4节为公开听课的课程。听课教师要认真填写听课表和教学考察薄。听课记录每学期少于4节的,每少一次扣1分;教学考察簿上要求填写的内容每少填写一项扣1分;制定教学进度,同头课老师不能保持一致的,相关老师各扣2分。
②教案
上课无教案扣2分;教案内容应完整,上课时的教案必须有当日所讲的内容,无当日所讲的内容的,视同无教案,每发现1次扣2分。
③出试卷
按照学院要求的试卷命题格式进行出试卷,所出试卷不符合命题要求被退回重出的,扣2分;不能按时交试卷的扣1-2分;不按百分制出卷者扣1分、试题过于简单或辅导不当,学生在考试40分钟内全部交卷的,每发现1次扣10分。
④ 评判试卷
按照学院的要求对试卷进行评判,不符合试卷评判要求的实行扣分;对错登、漏登、折合分数不准确、交分和试卷分析不及时、丢失试卷的扣1-2分。
⑤布置和批改作业(实习报告册)
按规定的要求布置和批改作业。英语、数学课作业和专业课实习报告册,每学期批改10次以上,每少1次扣1分。其它公修课作业,每学期批改4次以上,每少1次扣2.5分。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作业,每学期5次以上,每少一次扣2分。
年末完成标准化教学,无扣分者加2分。
2、教学过程(15%)
基本分15分,以下情况予以加分或扣分。
期末未完成教学计划,或随意删减内容的,视情节扣2-5分,期末完成教学计划不足80%者扣10分以上;平时检查教学计划和进度表执行情况相差较大,又无正当理由者,每发现1次扣1-2分。
每学年结束,无扣分者加2分。
3、完成工作量情况(20%),加分封顶为5分
以下情况予以加分或扣分:
完成教学工作量且学生评教结果为合格以上的得20分。
教学工作量定额:助教:240时/年;讲师200时/年;副教授160时/年;教授120时/年(本工作量的规定仅用于百分比制考核,课补发放按学院统一规定)。
参加毕业生论文答辩,实时计算工作量;在外系上课经过系批准的,每两节折合1节;临时补课工作量,讲座工作量经批准实时计算在内。培训班、辅导班工作量,只计报酬,不计工作量。
全学年完成工作量每超额10%加1分,最高加5分。每少10%扣1分,扣完为止。
当年因产假、重病假、进修学习、企业实践等原因或经系主任批准的特殊情况者,可视同完成工作量。
因客观原因,当年教学工作量不足,但是能服从系主任工作安排的,可视同完成工作量。
各级别行政人员的工作量计算标准:
一般行管人员的教学工作量为同等职称满额标准工作量的1/2。
中层教学行管人员的教学工作量为同等职称满额标准工作量的1/3。
院级领导教学工作量为同等职称满额标准工作量的1/4。
4、学生评教(7%)
学生评教,每学期评教一次,年末随机抽取两个班级汇总,学生评教结果为优秀的得7分,合格的得5分,不合格的得0分。
学生评教70%以上为优秀,且不合格率低于10%者认定为优秀;学生评教不合格率在30%以上的,即被认定为不合格。学生评教结果不合格者,将限制上课时数,每周不得超过8节。不合格率超50%的,下学期停课,跟指派的老师听课或指定进修学习。
(三)科研工作(15%),加分封顶为10分
年教研基本工作量:
副高级以上职称每年每人在CN刊物发表论文1篇;或主持厅级科研项目1项、参与厅级科研项目2项;或主编、副主编、参编教材1部;或获院级以上交流获奖论文一篇;或参加省级以上精品课1项;或主持院级精品课1项;或下企业每年不少于6周并提交5000字以上的调研报告1篇;或举办两期高质量的讲座。
讲师每年每人在CN刊物发表论文1篇;或参与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参编教材一部;或获各级交流获奖论文一篇;或参加省级以上精品课1项;或参加院级精品课1项;或下企业每年不少于4周并提交4000字以上的调研报告1篇;或举办一期高质量的讲座。
助教每年每人发表论文一篇,或各级交流论文一篇,或参编教材一部,或参加院级以上精品课1项;或下企业每年不少于3周并提交3000字以上的调研报告1篇;或年终上交一份业务工作总结(不少于2000字)。
完成基本教研工作量,得15分。
完成规定的教科研工作量的,超出部分给予加分:
发表核心期刊论文每篇加3分。发表CN刊物论文或获市级二等奖以上论文每篇2分。获院级优秀论文一等奖加2分,其他加1分。获省级优秀论文1、2、3等奖分别加6、5、4分。主编著作每部4分;副主编著作每部3分;参编著作每部2分。
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结项)每项7分、前三名参与者6分、其他主要参与者5分;主持省(部)级科研课题(结项)每项5分、前三名参与者4分、其他主要参与者3分;主持市(厅)级科研课题(结项)每项3分、前三名参与者2分、其他主要参与者1分。
获奖国家级1、2、3等奖,主持分别加10、9、8分、主要参与人分别加8、7、6分;获奖省(部)级1、2、3等奖,主持分别加7、6、5分、参与(1、2、3等奖)分别加5、4、3分;获奖市(厅)级1、2、3等奖,主持分别加4、3、2分、参与加2分。
当年结项并获奖的,结项加分和获奖加分不重复计算,取最高分值。
承担精品课建设、工学结合核心课程建设或专题讲座:
国家级精品课、工学结合核心课主持人、主要完成人、一般参与人分别记10、8、6分; 省级精品课、工学结合核心课主持人、主要完成人、一般参与人分别记7、5、3分;地市级(含院级)精品课、工学结合核心课主持人、主要完成人、一般参与人分别记4、3、2分。
讲座:
讲座时间要求不少于两小时,要具有一定的学术性、科普性、技术性等,必须经主管系主任审批,一次记1.5分,全年最高3分。不经主管系主任审批的讲座不得加分。
参加基本功竞赛、技能比武:
获国家级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6分,优秀奖加4分。省级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4分,优秀奖加3分。市级(含院级)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优秀奖加1分。
获国家级优质课一、二、三等奖、优秀奖的分别加8、6、5、3分。
获省级优质课一、二、三等奖、优秀奖的分别加6、5、4、2分。
获市(院)级优质课一、二、三等奖、优秀奖的分别加3、2、1、0.5分。
同一内容,不重复计分,以本年度最高级计分。
(四)组织纪律(15%),扣分扣完为止
考核内容:组织纪律情况、上课出勤情况、教研活动出勤情况、各种集体活动出勤情况、监考出勤情况。
全年出满勤得15分,另加3分。
以下情况予以扣分:
上课接打手机,每次扣1分;上课迟到,每次扣1分(5分钟以内,超过5分钟视为缺课);提前下课,视情节每次扣1-2分;不经主管主任批准擅自停课、缺课者,每次扣10分;不经主管主任批准擅自调、代课者,调课双方每次每人扣2分;不到办公室签课(或替签的)每次扣0.1分;监考、开会、教研活动无故缺勤者1次扣1分;开会、监考、教研活动等脱岗、迟到、早退者每次扣0.5分。毕业论文指导不认真,不能按时上交论文成绩,或监考不认真,课堂教学组织不善,造成考场、课堂纪律混乱,酌情1-3分。期末不能按时上交学生成绩单,扣1-2分。
请假需写请假条,却因特殊原因不能写请假条的,需事后补办。每人每年正常请假2次以内为满勤,请临时事假的,每次扣0.2分;请病假的,每次扣0.1分。每天按两次计算。
请长假(一周以上)需办理长假手续(报学院批准),并由系主任酌情扣分。
(五)综合考评8%,其中考核组考评5%,团队考评3%
考核组评教(5%)
根据考核组平时考核、院领导检查、院督导室考核、院教学部门检查的情况,考核组全体成员年末为每位教师在0—5分之间进行打分,去掉三个最高分和去掉三个最低分后进行平均,其平均分为考核组评教的最终得分。
教研室评教(3%)
由教研室主任根据团队成员的教学和承担团队工作量及参加团队各项活动的情况,为每个团队成员在0—3分之间赋分。
(六)其他工作量
承担辅导员工作的,加1-2分;承担行政工作的,加1-2分;接受临时工作安排、法定假期内主动要求值班的,由系主任酌情加分。
行政人员与专职辅导员实行坐班制,不能正常坐班者酌情扣分。
根据工作需要,系主任可以安排临时工作,无正当理由不服安排的扣2分。
在社会服务、培训、学生就业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酌情加1-3分。
七、考核结果
依据全年汇总分数的高低,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结果高于60分者(含60分)为合格。考核结果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年末排名在前的,给予奖励,奖励的名额及金额由系主任办公会决定。
七、强调说明的问题
构成教学事故、主观故意违规违纪等行为的处理,按学院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赋分分值不确定,只有上下界限的,由系主任办公会讨论确定具体分值(如:不能按时交试卷的扣1-2分,根据缓交的时间与程度,讨论后给一个具体分数)。
九、考核结果异议的处理
教职工对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告后三日内向考核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考核组在接到复核申请后一周内召开考核小组成员会议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十、考核结果的使用
1、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2、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用、工资晋升等的依据;
3、考核结果作为推荐、评选先进的条件和重要依据;
4、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奖金发放的依据。
十一、本细则解释权限
本考核细则由考核小组负责解释并修订。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补充。本细则自2011年2月施行。
365备用大陆经贸系
2011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