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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备用大陆经贸系关于申请缓考的暂行规定
2014年05月30日     (点击: )

为了加强我系考试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缓考办理程序,杜绝在校生无故缺考现象,同时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现对在校生申请缓考的事项做如下规定。

一、在校生必须按照学院及系规定的时间进行考试或补考,未经批准,无故不参加考试或补考,视为旷考,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和毕业前清考,毕业时间顺延。

二、有特殊情况者可申请缓考,经批准后可以不参加考试。审批原则为:

1.因病住院或因病确实无法参加正常期末考试申请缓考的学生,需附医院相关证明。

2.因直系亲属病重或逝世而申请缓考的学生,需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或由辅导员与家长联系进行核实)。

3.因参加院系组织推荐的职业技能竞赛、体育文艺竞赛及其他重要活动。

4.不可抗拒的突发事件。

对其他情况,原则上不受理缓考申请。

三、办理程序

1.申请缓考的学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材料,并填写《商丘职院经贸系学生缓考申请表》,同时附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2.辅导员审核签字后,报教学副主任签字审批。

3.审批材料分别由辅导员留存及系留存归档。

四、申请缓考并获批准的学生,次学期参加正常补考,并做学期成绩归档记录。

五、实训课程考试(采取过程式成绩鉴定的),一般不能申请缓考。若因故学期内没有参加实训课程的训练与鉴定,须随下一个年级的该课程补实训,并接受实训课的成绩鉴定。

六、本规定从2014年6月1日起执行。

附件:商丘职院经贸系学生缓考申请表

                                                                       经贸系

2014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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