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系考试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缓考办理程序,杜绝在校生无故缺考现象,同时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现对在校生申请缓考的事项做如下规定。
一、在校生必须按照学院及系规定的时间进行考试或补考,未经批准,无故不参加考试或补考,视为旷考,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和毕业前清考,毕业时间顺延。
二、有特殊情况者可申请缓考,经批准后可以不参加考试。审批原则为:
1.因病住院或因病确实无法参加正常期末考试申请缓考的学生,需附医院相关证明。
2.因直系亲属病重或逝世而申请缓考的学生,需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或由辅导员与家长联系进行核实)。
3.因参加院系组织推荐的职业技能竞赛、体育文艺竞赛及其他重要活动。
4.不可抗拒的突发事件。
对其他情况,原则上不受理缓考申请。
三、办理程序
1.申请缓考的学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材料,并填写《商丘职院经贸系学生缓考申请表》,同时附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2.辅导员审核签字后,报教学副主任签字审批。
3.审批材料分别由辅导员留存及系留存归档。
四、申请缓考并获批准的学生,次学期参加正常补考,并做学期成绩归档记录。
五、实训课程考试(采取过程式成绩鉴定的),一般不能申请缓考。若因故学期内没有参加实训课程的训练与鉴定,须随下一个年级的该课程补实训,并接受实训课的成绩鉴定。
六、本规定从2014年6月1日起执行。
附件:商丘职院经贸系学生缓考申请表
经贸系
2014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