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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实训室安全卫生制度
2013年04月15日     (点击: )

一、实验实训室的安全工作实行逐级责任人制。实验实训室负责人是本部门的安全卫生责任人。各实验实训室人员是本部门的义务安全员,一定要做好防火、防毒、防爆、防盗、防电等安全工作。

二、安全责任人负责实验实训室的日常安全工作,负责安全检查、安全监督、安全教育以及安全措施的落实。有权制止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三、未经本部门人员许可,任何人不能私自动用仪器设备及其它辅助设备。

四、实验室、实训室内未经院保卫处准许,严禁存放易燃、易爆、腐蚀、强磁、放射物品,严禁烟火。

五、安全消防通道要保持畅通,不准放置固定物品。安全门要经常检查,保证由里向外容易打开。

六、实验实训人员要经常对本部门的安全基本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下班前,对实验室、实习实训场所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切断水、电、气源,关闭好门窗,才能离开。

七、实验室、实训室内物品放置要科学合理,室内经常保持清洁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杂物、大声喧哗。

八、实验实训人员在进行实验、实习实训、仪器设备检修等工作期间,必须穿戴工作服等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用品。学生在进行车床等有一定危险性的操作时,也必须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和工作帽等防护用品。

九、实验实训室负责人每周应对各实验室或实习实训场所的安全、卫生进行一次督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十、实验室有关人员按照学院统一部署安排好节假日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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