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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规定(暂行)
2013年05月10日     (点击: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更好地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服务,根据教育部、河南省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继续坚持“为地方服务,为社会服务”的原则,在体现水利特色同时加大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力度。

第三条 毕业生就业按照政府管理、学校推荐与指导、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模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保证国家需要的前提下,做到人尽其才、学以致用。

第四条 采取措施,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响应国家号召,到边远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其他国家急需人才的地方去工作,尤其是为西部大开发作贡献。

第五条 就业指导办公室归口管理我系毕业生就业工作。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生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根据国家教育部、上级有关部门和我院就业指导办的文件精神,部署我系毕业生就业工作。

2、负责全系毕业生资格审查,汇总、上报毕业生生源;负责就业协议的审核,编制、上报毕业生就业计划。

3、负责对外就业宣传,收集和发布就业信息,协助就业指导办举办校内人才市场,组织毕业生参加双向选择活动并推荐毕业生,管理。

4、负责指导、考核我系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5、负责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组织毕业生跟踪调查,开展就业工作研究,并指导实施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

6、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毕业生的主要职责:

1、认真填写《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如实向用人单位反映自己的情况,了解用人单位使用意图并表明自己的就业意愿。

2、认真学习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服从国家和学校合理的就业安排。

3、通过校内外各种渠道主动获取就业信息,并接受学校、学院开展的毕业教育和就业指导。

4、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按要求签定就业协议书并认真履行协议。

5、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做到文明离校。

6、毕业派遣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八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

1、毕业生生源资格审查与上报。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或通过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双向选择。

3、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定《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4、《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汇总、审核后由学生办鉴证登记。

第四章 指导、服务与管理

第九条 就业指导

1、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学院负责落实,加强对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2、毕业生就业指导采取授课、座谈、报告会、模拟招聘、个案咨询指导等多种形式进行。

3、毕业生就业指导突出就业政策的宣传,加强就业技巧的指导,重点是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和职业道德观。

4、鼓励和支持毕业生采取多种方式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第十条 就业信息收集发布

1、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措施,广泛收集需求信息,并及时、准确、全面地向毕业生公布,保持信息传输渠道的畅通。

2、应对收集的需求信息加以鉴别,以保护毕业生利益。亦应对收集的需求信息进行统计、分析,最后汇总报就业办,作为学校进行就业总结、教学改革、专业结构调整的基础资料。

第十一条 供需见面及双向选择

1、供需见面及双向选择活动要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时间安排以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为原则。

2、对优秀毕业生,要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把优秀毕业生输送到国家建设的重要岗位上。

第十二条 就业去向

1、毕业生面向社会,自主选择就业去向。

2、毕业生就业计划的编制,实行主要由系负责落实就业去向、系与学院上、下结合的办法。系根据需求信息和就业协议,依据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结合毕业生的实际情况,与用人单位充分协商后,提出建议方案报就业办。

3、未经学校和上级就业主管部门的同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扣留毕业生户口关系和档案等材料的现象。

第十三条 毕业鉴定和档案寄送

1、毕业鉴定内容主要包括毕业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等各方面的基本情况。

2、毕业生档案等材料按有关规定或协议书的要求及时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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