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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辅导员管理办法
2013年06月13日     (点击: )

助理辅导员是我院学生管理的特色之一,通过公平竞争后被确认为助理辅导员的同学,是我院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中的一员,其要求与专职辅导员一样同等对待和管理。其工作职责是协助院、系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反映学生生活和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汇报和处理突发事件,为系及班级管理及时提供有效管理信息等。

一、推荐任职条件

一般要求:

1、 热爱教育事业,爱护学校,团结同志,关心学生,严于律己,为人师表。

2、 具备比较系统的政治理论修养,必备的专业知识,及扎实的开放教育基础知识和教育科学知识。

3、具备创新能力、组织能力、资源整合能力及自我调控能力。

4、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5、工作踏实、吃苦耐劳、服从指挥;

6、身体健康、 遵守纪律;

7、勤奋好学,善于接受新生事物

二、聘任与解聘

(一)聘任

1、 助理辅导员每3年聘任一次。

2、 助理辅导员经各班级专职辅导员推荐提名,系里公开考察选拔,报学校领导审定后聘任。

3、 所聘助理辅导员必须符合任职条件,一经聘任,立即参加统一组织的或个别进行的体现本院(系)管理理念的辅导员的知识培训。

4、 学院学年对助理辅导员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同学进行表彰。

5、 为保证助理辅导员质量,实行未位淘汰制,如经考核,排名列最后一名,实行自动淘汰。

6、 助理辅导员如发生大的工作失误,严重影响学校形象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给学生利益带来大的损害,学院解除聘任关系。

7、 视学校管理情况,确定助理辅导员数量,原则上每位专职辅导员确认1名助理辅导员,学院有权根据情况调整辅导员数量,调整时以考核情况为依据。

三、助理辅导员管理模式

我系实行院学生处、系学生管理办公室两级管理模式,其业务实行系、专职辅导员两级安排,考评上实行系、教师、学生三级量化考评。

四、助学辅导员的考核

(一)考核内容及权重

1、政治思想素质 10%

2、考勤 10%

3、学员意见 20%

4、群众意见 10%

5、业务考核 10%

6、工作实绩 40%

(二)计分标准

1、政治上要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本人和所辅导学员无政治事情发生。

2、按考勤表计分。助理辅导员宿舍值班,以值班记录为准,无故旷工1天扣5分,迟到或早退1次扣1分,请假1天扣1分。

3、从所辅导的学员中随机抽出不少于10%的样本填列测评表,按实际得分记分。

4、根据群众考核表按实计分。

5、根据业务考核情况按实计分

6、业务考核根据工作量按实计分

(三)考核有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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