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学环节管理、了解教师上课情况、检查教学效果、促进教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落实业务考核及期末中和量化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听课人员及听课定额
听课人员为本系专任教师。系主任每月听课不少于4学时;一般教师每月不少于3学时。
二、听课管理
1、系里建立听课制度,个人制订听课计划,期末上缴《听课记录》,最终结果计入教师业务考核及综合量化考核。
2、每位教师每学期听不少于5位教师的课,每次不少于一节课。以确保每一位教师的课,有多位教师评估。
3、教师每学期应制定听课计划教系办公室,由教学主任或教学员负责统计。
4、每次听课须填写《听课记录》,要写出具体评语,并在期末上缴《听课记录》前以5分制的形式打分。
每位教师的听课打分期末汇总后,作为教师评教的依据,计入个人综合量化考核。
5、院领导、教学管理部门及校外专家的随机听课、抽查听课的结果计入教师期末听课的汇总成绩。
6、获得各级、各等优质课已计入业务考核加分,这里只做参考。
三、听课要求
1、要认真执行听课计划。
2、要认真填写《听课记录》,确保《听课记录》的真实性。
3、坚决杜绝打分虚假,打人情分、打面子分,甚至相互串通打分的现象。如发现,经调查落实后给予严肃批评,并扣除打分人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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