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学教研活动,促进教师间的相互学习与业务进步,为同行评教提供依据,特制订本办法。
一、每学期的第六周与第十二周为规定的听课周。
二、听课周前一周,各教研室组织老师选定听课时间、听课班级,报系办备案。
三、听课周期间,听课老师按照预报时间,到系办领取《听课单》。
四、听课结束后,听课教师认真填写《听课单》,交系办公室存档。
五、听课周期间系办组织不定时检查听课情况。
六、听课时数计入年度工作量考核。
七、要求认真对待听课活动,对完成听课任务弄虚作假者,视情节给予处理。
经贸系
365备用大陆经贸系制作联系电话:0370-3182026 邮箱:sqzyjmx@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