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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辅导员、发展党员、学生评先评优奖惩量化测评办法
2013年01月13日     (点击: )

应学院学生管理要求,在本系教师年度百分制量化考核办法基础上,为加强我系学生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实现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充分调动辅导员及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评优评先、奖惩等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考核的基本原则是:注重日常与过程考核,将学生测评、教师测评、院系监督相结合,坚持做到周公布、月讲评、学期总结、年度汇总归档。

班级“10+2”量化考评

一、测评要求:

量化测评明确专人负责,要求一切透明,本着“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执行。日常要求量化积累,每周一汇总,卫生、考勤一周一通报,其他一月1汇总,一学期一总结,一学年一总评,按量化成绩奖惩,与系里量化测评挂钩。

二、测评项目:

1、辅导员考勤,2、学生成绩,3、班级工作日志,4、好人好事(义务劳动),5、班级卫生检查,6、班级文化(黑板报检查、班级集体活动等),7、班级制度建设,8、班级计划、总结,9、学生考勤,10、宿舍检查(宿舍文化建设、深入宿舍次数、文明宿舍评比)

11、重大事件考评(大型活动执行及临时应急工作安排、社会报纸杂志院校报学生会团总支报纸投稿、寒暑期调查报告、顶岗就业指导、考场布置、班级财产安全、关灯锁门、院级以上通报表扬或参加社会竞赛获荣誉证书等);12、助学贷款、勤工俭学、评先评优、助学金、奖学金、党员发展等评定有问题扣分。

实施班级学生管理重大事故:集体违纪(集体旷课、打工、不参加顶岗实习、网上造谣等)、火灾、死亡、参加法轮功、破坏公物造成一定损失等采取“一票否决制”。

三、测评标准:

1、辅导员考勤(旷会2,迟到或早退扣0.5,公差未请假、事假、病假2次扣0.5);

2、学生成绩(学期总成绩平均(90以上乘1.2;80-90乘1.1,60-70以上乘1,60以下乘0.8),违纪1人次扣0.2分);

3、班级工作日志(优秀3分,良好2分,一般1分,差扣2分);

4、集体好人好事(义务劳动)(一次1分,5分封顶);

5、班级卫生检查(表扬1次1分,批评1次扣1分);

6、班级文化(名人名言及制度上墙、专业特色等基本布置、黑板报检查、班级集体活动等)(表扬1次1分,批评1次扣1分);

7、班级制度建设(交的不扣,没有扣1分,优秀并有效执行加1分);

8、班级计划、总结(缴的不扣,没有扣1分,优秀并有效实施加1分);

9、学生考勤(相对指标,出勤率95%以上乘1.1分,95-90%乘1,90-85%乘0.9,80-85%乘0.8,85%以下乘0.7);

10、宿舍检查(宿舍文化建设、深入宿舍次数、文明宿舍评比)(表扬1次加1分,批评1次扣1分);

11、重大事件考评(大型活动执行及临时应急工作安排、社会报纸杂志院校报学生会团总支报纸投稿、寒暑期调查报告、顶岗就业指导、考场布置、班级财产安全、关灯锁门、院级以上通报表扬或参加社会竞赛获荣誉证书等)(每次完成加1分,优秀及院级以上表扬再加1分,没完成扣1分,不执行扣3分);

12、助学贷款、勤工俭学、评先评优、助学金、奖学金、党员发展等(评先评优出问题扣3分,每增加1次再加扣3分)。

四、积分方法:

前十项每项基础分10分,共计100分,表现好,符合条件按每一项上述“测评标准”加分,否则扣分。最后两项违规扣分,否则加分。若违反“班级学生管理重大事故”规定,则该班级集体荣誉全部取消,给予一定批评并在本系“百分制量化考评”中继续扣分,至少3分。

辅导员“12+3”测评

综合6大块,班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情况;班级学生教室、宿舍管理情况;参加值班和辅导员会议情况;班级学生助学贷款归还及学费缴纳情况;布置任务完成情况;各种奖项获得情况。将其体现于“12+3”之中。

辅导员考评在班级量化测评(为12项)基础上再加学生评价(优加3分,良加1分,及格不加分,告诫乘扣3分);

系领导(任课教师)民主测评(优加3分,良加1分,及格不加分,告诫乘扣3分)3项;

院直机关测评(获奖、通报表扬(义务劳动、竞赛得奖等以上加分项除外)或测评优秀加1分,批评或测评不合格扣1分)。

不论何种原因会议缺席达30%以上者取消评先资格。

若违反“班级学生管理重大事故”规定,则该班级辅导员个人荣誉全部取消。

学生评先评优、奖惩测评

对评先评优,要求制度完善细化上墙,测评指标及量化标准科学合理,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

首先,要求通过公示征得广大学员同意和系里审核通过。要求做到评出真优秀,评出实干劲,评出好效果;其次,外宿者,助学贷款不及时归还者,考试违纪者,不缴学费者,谈恋爱影响极坏者,破坏公物者,发表反动言论及信奉法轮功者以及其他违纪通报者,采取“一票否决”办法;第三,评定结果在执行公示制度中,对有异议的学生,查实后有问题并情况属实者,也“一票否决”,并同时取消该班此项评选指标;第四,学生拿到奖学金、助学金后,辅导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直接或暗示他人以任何办法挪作他用(如果发现有违反以上规定,并造成实质性不良影响者,一切后果由该辅导员负责。系里将立即取消其专职辅导员资格,将本人退回院人事处另行安排)。

实行两种层次两种办法:一种是:院级评先评优,原则上将指标分配给优秀班级(党支部、团总支、学生会),有辅导员(学生组织管理人员)确定人选,系里审定,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另一种是:省(市)级以上先进或奖励由系里直接测评,包括德、智、体、廉、美、劳诸方面,并在征求主要负责人基础上(各组织负责人或辅导员)综合评定。

具体要求及评选标准:

1、 奖学金评定办法及标准:品德优良、成绩优异(90分以上)、尊敬师长、思想进步、关心集体、乐于公益爱心者,其核心指标为成绩优异,承担学生3大组织(党支部、学生会、团总支)及班级管理事务者优先。

2、 助学金评定办法及标准:品德优良,家庭贫困(3级贫困证明),生活表现(勤俭节约,辅导员认定和学生干部认定),学习刻苦、成绩良好,其核心指标为家庭困难生活俭朴、刻苦学习、模范遵守纪律者。对尊敬师长、思想进步、关心集体、乐于公益爱心事业优先。

3、 勤工俭学评定办法及标准: 家庭贫困(3级贫困证明),生活表现(勤俭节约,辅导员认定和学生干部公认者),学习刻苦、成绩良好。对尊敬师长、思想进步、关心集体、乐于公益爱心事业优先。

4、 助学贷款评定办法及标准:家庭贫困(3级贫困证明),生活表现(勤俭节约,辅导员认定和学生公认者),学习刻苦、成绩良好、思想进步、关心集体者优先。

5、 党员发展严格参照院组宣部及系学生党支部党员发展标准及要求执行。

由于荣誉奖励有限,原则上学生对以上同一奖励或荣誉不可连续重复获取。学生管理中要本着公平、公正、透明、不贪、不占的正直廉洁态度去处理涉及到学生切身利益的一切事务。

其中发展党员、评先评优、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等必须按照院、系的评比标准严格执行,以上结果按照学院规定一律公示,并设立举报箱(电话3182253)接受举报,在接受院、系的一切监督基础上上报。

此法适用于各班级、学生组织。

本办法由系办负责解释,如有不符上级有关要求的,由系办负责修订。

本考核办法未尽事宜另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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