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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干部量化考核制度
2013年05月05日     (点击: )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生会组织建设,加强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会干部应处处严禁律己,对违反学生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者,扣除相应的个人考核分,并视情节轻重加以处罚。

第三条 学生会干部每学期所得考核分,作为学期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并淘汰学期考核最后一名学生干部。

第四条 学生颁布考核的主要从学生平时的自身建设、工作情况、工作能力及效果、生活行为规范等四个方面对学生干部进行监督,并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量化考核。

第五条 本条例适用于学生会委员以上学生干部。

第一章 奖励条例

1. 对于思想积极向上,能够积极参加学生会学习小组学习,学生会的集体活动者,每月+2分;

2. 对学生会工作提出可行性建议并得以实施,或对于其他学生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提出合理的建议者,奖励其个人考核分3分/次,并视其具体情况给予表彰;

3. 学习成绩优秀,期末考试成绩排在班级前五名并对周围同学起到积极影响者+3分/次;

第二章 处罚条例

1. 学生干部日常行为不检点,造成不良影响者,视其情节轻重,做口头警告或免

职处理;凡学生干部所在宿舍卫生不及格者,扣除其个人考核2分/次;出现夜不归宿者或其他违反纪律行为者扣除其特任考核3分/次;

2. 学期底考试成绩如出现有不及格现象者,做劝其辞职处理;

3. 无故不参加学生会例会或无故不定期召开部室内例会者,扣除个人考核分5分/

次;无故迟到、早退者扣2分/次;请假者扣1分/两次,并视情节轻重提出批评或做出内部警告处分;每学期出现2次无故不参加例会者,视为自动退出,并在全系范围内通报;

4. 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上级安排的工作任务,无故推卸责任、态度不端正

者,扣除其个人考核分数3—5分,并视情节做口头警告过免职处理;

5.对于学生干部在工作过程中存有弄虚作假的,视其情节做出警告处分或免职处

理;

6.对于凡受到校级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的学生干部,一律就地免职;

7.学生干部执行纪律不严,工作不利,有徇私舞弊现象,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

者,视情节做出警告处分或免职处理;

8.学生干部参加违反校纪活动(如贴大字报、参加非法组织等)在同学中产生不

良影响者,一律就地免职,情节严重者,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三章 附加分

1.获省级或省级以上科技、文化、社会实践活动奖加8分/次;

2.获市级科技、文化、社会实践活动奖加5分/次;

3.获院级科技、文化、社会实践奖加3分/次;

4.组织或参与活动表现十分出色并得到有关部门级领导认可,奖励其个人级考核分2分/次,受到表扬信者,并给予其表彰;

第四章 相关说明

1.本条例主要由学生会纪律部负责具体实施,主席团审核,盖章生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将由部长和主席团共同处理;

2.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于集中考核向结合的办法进行,平时考核有学生会纪律部根据积累的原始材料(如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活动开展情况、会议出勤,获奖情况违纪情况)等方面进行,集中考核在每学期期末或第二学期初进行;

3.学生会将对学生干部的行为严格考察,如有违纪行为一律按本条例严肃处理;

4.此条例基础分为10分,包含加分、扣分及附加分,通过学生干部量化考核表进行量化考核,每月初定期公布,凡当月分数低于6分者做口头警告;凡分数低于5分,做书面检讨并给予内部通报批评,取消本学期评优评先资格;凡分数扣完者进行通报批评,并撤销其在学生会的一切职务,今后不得担任任何学生干部职务;连续三次出现量化考核分数为后三名者,做停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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