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学生会的财产属于公共财产,统一注册后由办公室负责理管,一般常用办公室物品由学生会办公室统一购买,保管分配,各部所需此类物品应由本部部长到办公室支领并登记;
2. 各部及各院系(部)借取设备,领取办公用品时必须登记,注明借还日期,领取人需签名并留联系方式;
3. 物资借出期间如有损坏或丢失,所损坏的物资由领取人按价赔偿;
4. 学生会物资需借出,必须经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借出,但不得与学生会使用相冲突;
5. 学生会办公室负责监督各部物品使用情况,若发现有滥用、浪费或者借给私人使用的情况,需立即上报主席团处理;
6. 各部购买购买物品时需开专用发票作为报销凭证,经手人需在专用发票背后签字,交学生会办公室进行物品预算核实,由主席签字后方可到办公室主任处报销;
7. 学生会账目由办公室统一保管,每两周收入情况由办公室主任在下周一全体例会工作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