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学生会成员有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维护学院和学生会的团结、荣誉形象
(二)积极参与学生会的工作,认真履行职责
(三)密切联系同学,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四)在学习、工作上做同学们的表率、接受同学们的监督
(五)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协议的义务
第2条 学生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一)立场坚定,做合格的学生干部
(二)勤奋学习,做同学的学习楷模
(三)关心同学,做同学的知心朋友
(四)以身作则,做遵纪守法的榜样
第3条 学生会干部应具备的基本能力:
(一)组织管理能力
(二)宣传发动能力
(三)社会交往能力
第4条 学生会干部的工作基本原则
(一)疏导原则
(二)服务原则
(三)自治原则
第5条 学生会的宗旨是“来源于学生、服务于学生”。牢记 “砺志敬业、致能乐群”的校训。在学院领导下围绕校风、学风、班风、考风建设和学院整体发展目标,积极开展各项学术、文体、公益活动,为学院建设学校和服务广大同学做出贡献。
第6条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 领导和团结学院同学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们的全面发展,引导同学们将自身培养成爱国、爱院和社会所需的复合型人才。
(二) 倡导同学们培养追求学术的价值趋向,确立能力导向,培养创新精神,积极开展各项学术活动,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专题活动;促进校园文化建设。
(三) 结合专业特点,组织各种社会服务活动巩固理论知识,提高实践能力,同时扩大学院的知名度。
(四) 认真听取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建议,反映同学们的要求,确保工作落到实处,维护同学们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同学之间以及学生与教工之间的沟通,促进学院团结,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五) 发展与兄弟院校学生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增进友谊,增长见识。第四条 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依照本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7条 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遵守校规校纪的我院学生均有机会成为学生会成员,一般包括干部、干事、各班班委、团干、团员和三好学生。
第9条 学生会例会制度
1、大型例会每月一次,主席、部长例会每两周一次。
2、参加人员:学生会主席、各部门部长及全体干事。
3、如遇临时工作任务,主席应及时告之召开临时会议,各部部长必须按时到齐。
4、 每次例会由专人打考勤并做详细会议记录。
5、每次例会,被通知人应按时出席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应提前请假,并向主席递交假条,经核实批准后方可请假,但同时需要部门里一位相关同学前来做详细记录,会后传达。
6、 例会内容
(一)已结束活动的部门由部门部长在会上以书面形式通报活动结果和经验总结。
(二)即将开展活动的部门由部长在会上以书面形式通报活动计划和具体活动方案。
(三)会上各学生干部要将活动过程中同学反映的信息和问题即时反馈,充分交流,坚持学生干部的批评和自我批评。
(四)会上,主席在听取各部门活动总结,汲取经验,指出不足,以便今后活动的开展。
(五)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六)对于工作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主席汇报,主席应尽快给予答复。
(七)每月月底秘书应将下月的活动打印成表格,分发给各部部长。
(八)主席于每学期期末将例会表格装订成册,上交给校团委,留学生处存档保存,备查。
第10条 学生会招聘制度
1、 每学期伊始,学生会成立招聘委员会,准备新一届的干事招聘会。
2、 招聘干事的基本标准:思想上要求积极上进、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3、 招聘步骤:填写招聘表----参加现场招聘----工作考察----学习成绩、思想品德考察----正式录用。
4、在招聘过程中,学生会应坚持“机会均等,公平竞争”的原则,应聘同学若发现舞弊行为,可以匿名方式向招聘委员会检举,若检举属实,委员会将公开处理。
5、由学生会将招聘档案妥善保管。
第11条 学生会干部自律制度
1、学生会干部在思想上应积极要求进步,自觉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
2、学生会干部在工作过程中应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吃苦在前,不计得失。
3、学生会干部应协调好与同学、老师的关系,遇事应多征求老师的意见,广泛团结同学。
4、 学生会干部不应搞特殊化,不能以工作的名义占用上课时间,如果在工作中与他人发生矛盾应保持良好心态,正确处理。
5、 学生会干部应妥善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习目的要明确,学习态度要端正,学习成绩要优良。
6、学生会干部言行若背离上述自律制度应自觉反省。若在校内造成不良影响,学生会应作出开除处理。
7、对于能够出色完成工作任务且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会干部由学生会同意评定,于学期末给予一定的精神奖励,如:授予“优秀学生会干部”等称号。对于能够出色完成工作任务的学生会部门,授予“优秀学生会部门”称号。
8、每学年末进行成绩评比,凡是成绩优异,能起到表率作用的学生会干部,可由学生会向学校推荐,参加“学习标兵”评选。
9、如学生会成员无故不参加会议,或不履行请假手续,未经批准不出席会议,累积超过三次或给学生会造成损失,则解除其职,并不再聘用。